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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官网】洛阳通河园区营业执照检查和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24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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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河园区营业执照检查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园区内商户的管理, 维护园区的经营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营业执照检查,是指对本园区内商户的经营资格审查、核对工作,档案管理是指对商户档案实施规范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园区内商户的管理。

第四条 本园区严把经营主体准入关口,入场商户必须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开门营业。

第五条 招商部每周组织人员配合市场监管所对进场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发现无照经营或不亮照经营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督促无照商户限期办理执照,逾期未办的予以清退。

第六条 检查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 检查营业执照登记项目的内容:

(一)登记字号(名称)是否与实际相符;

(二)登记负责人是否与实际经营人相符

(三)登记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经营范围相符;

    (四)登记经营年限是否有效(过期);

    (五)是否办理年度检验。

第八条 对每次检查,园区管理人员要做好登记,如实填写《日常巡查检查登记簿》。对存在问题逾期未改的商户,应终止与其签订的《场地使用合同》,并及时向市场监管所报告。

第九条 对园区内商户按其经营商品类别建立商户档案,以便管理和查阅。

第十条 商户档案的内容包括下列文字、图片或其复印件:

(一)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资料复印件;

(二)园区管理人员日常检查、商户信用分类和奖惩记录资料;

(三)本园区确认的其他需要存档的资料。

第十一条 商户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工作人员借阅后必须及时归还;商户因需要借阅或复印有关资料,须经负责人同意,严禁将档案的内容向无关人员透露。

第十二条 本园区提供档案保管所需的必要条件,对档案要做到安全保管,定期检查,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失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洛阳通河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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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通河农副产品有限公司通河农贸城成立于2010年5月10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占地556亩,规划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2亿元,是市政府为整合农副产品市场而批准引建的集蔬菜、水果、水产、冻品、粮油、副食、调味、干货、禽蛋、鲜肉等“十大业态”和市场交易、冷链仓储、物流配送、食品加工、检验检测、货源追溯、诚信记录、电子结算、电子商务、物业服务等“十大功能”于一身的综合性、一站式、现代化、信息化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通河快报:13608661122】

       责编:卢  班

          审核:王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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